二级巡视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之一

二级巡视员,是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之一,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应的级别是十五级至十级。 

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二级巡视员。

中文名

二级巡视员

别名

副巡视员

所属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级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第十九条: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第七条 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第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相应的级别。

领导职务对应的级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一)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第九条: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

(一)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

(二)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1

参考资料

1.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