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数计息法
计算利息的方法

积数计息法就是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的方法。积数计息法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1

银行根据“积数=本金×时间”的计算公式,用存贷款余额乘以该存贷款余额的实存、实贷天数,即可作出积数,然后填于该余额的积数栏。

银行每天结算出各类存、贷款账户的余额后,暂时不计算日数,按照“算头不算尾”原则,计算出该余额保持不变的天数,即为该存贷款余额实存、实贷的天数,然后填在分户账上这一余额的日数栏。

中文名

积数计息法

英文名

Accumulation of interest-bearing method

依据

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

计算

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

公式

积数计息法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其中累计计息积数=账户每日余额合计数。

示例

例:某储户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变动情况如下表(单位:人民币元),银行计算该储户活期存款账户利息时,按实际天数累计计息积数,按适用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日期

存入

支取

余额

计息期

天数

计息积数

2007.1.2

10,000

10,000

2007.1.2—

2007.2.2

32

32×10,000

=320,000

2007.2.3

3,000

7,000

2007.2.3—

2007.3.10

36

36×7,000

=252,000

银行每季末月20日结息,2007年3月20日适用的活期存款利率为0.72%。

因此,到2007年3月20日营业终了,银行计算该活期存款的利息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320,000+252,000+120,000)×(0.72%÷360)

=13.84元

计算步骤

计算天数

银行每天结算出各类存、贷款账户的余额后,暂时不计算日数,因为这一余额能保持多少天尚未确定,也许几天,也许就只有一天,只有该账户余额发生变化时,才按照“算头不算尾”原则,计算出该余额保持不变的天数,即为该存贷款余额实存、实贷的天数,然后填在分户账上这一余额的日数栏。

计算积数

银行根据“积数=本金×时间”的计算公式,用存贷款余额乘以该存贷款余额的实存、实贷天数,即可作出积数,然后填于该余额的积数栏。

计算利息

到结息日,银行将积数栏相加结出总积数,即累计积数,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即为应计利息。

活期存款

积数计息法

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度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如3月20日,结出的利息于结息日次日入账(如3月21日)。计息时间是从上季末月21日至本季末月20日。若单位活期存款账户销户,则利息的结算应采取利随本清的方法,于销户时将利息与存款单位结算清楚。

应注意的是,虽然商业银行结息为每季一次,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为准确计算每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商业银行应于每一会计期末(即每月末)计算当期利息支出和应付利息。但如遇每季末月,应分季末月1日至20日和2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两次计算利息支出和应付利息。

基本公式

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在运用上述公式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存期的确定。存期即为存款单位两次存取款的时间间隔,存期的计算一般采取“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从存入日算至支取的前一日为止,存入日计算利息,支取日不计算利息。但若遇结息日,则存期的计算应采取“算头又算尾”的方法。

如,4月1日存入,6月1日支取,则存期为4月份30天加5月份31天即61天,6月1日支取当日不计息(算头不算尾);

5月10日存入,7月1日支取,则6月20日结息时存期为5月份22天加6月份含结息日在内的20天即42天(算头又算尾),而7月1日支取时总计息日为5月份22天加6月份30天即52天,7月1日支取当日不计息(算头不算尾)。

另外,存期内若遇利息调整,应分段计息。

(2)利率的使用。利率分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具体运用应与存期保持一致,三者之间可以换算,换算公式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或日利率=月利率÷30)。

计息原理

积数计息法

由于单位活期存款存取次数频繁,其余额经常发生变动,可以采用积数计息法计算利息,在积数计息法下,每次存取款后的余额乘以按实存天数计算的存期,即为日积数。

将一个计息期的日积数累加起来(若遇利息变化,则分段累加),乘以适用的日利率(或分段累计计息积数乘以适用的日利率),即为本计息期计算的利率。

对于该原理,可以这样理解,日积数即单位活期存款某一余额乘以该余额持续的天数(该余额存续的天数),其实质是利息计算基本公式中的“本金×存期”,而计息期内所有积数累加起来就是该存期的计息基础,取“日积月累”之义。

累计计息积数以元位起息,元位以下不计息,计算的利息保留到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

具体计算过程有余额表计息和乙种账账页计息两种方法。对于经常发生存取款业务,且存款余额变动频繁的单位,适用余额表计息法;对于不经常发生存取款业务,且存款余额变动不频繁的单位,适用乙种账账页计息法。两种方法虽然形式不同,但实质均为积数计息原理。

方法举例

某商业银行对单位活期存款采用乙种账账页计息法,其吸收的A公司基本存款户在2013年3月1日至6月21日账户情况如下(该期间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36%):

2013年3月1日,期初余额80000元,上月结转积数5720000元,对应日数70天;3月5日,A公司以现金支票取现5000元;3月15日,B公司以转账支票偿还前欠A公司的货款10000元(B公司也在同一银行开户,A公司委托银行收款,下同);

4月10日,A公司存入现金3000元;

4月20日,A公司以现金支票取现6000元;5月20日,B公司以转账支票偿还前欠A公司的货款10000元;5月26日,A公司以现金支票取现2000元;6月15日,A公司以现金支票取现4000元;6月19日,B公司以转账支票向A公司支付购货订金6000元。

根据以上业务采用积数计息原理计算利息并进行账务处理。

(1)2013年3月5日,以现金支票代现金付出传票,借:单位活期存款——A公司5000;贷:库存现金5000。

(2)3月15日,以转账支票代转账借方传票,以托收凭证代转账贷方传票,借:单位活期存款——B公司10000;贷:单位活期存款——A公司10000。

(3)3月20日结息日,3月1日至3月20日的日积数为:80000×4+75000×10+85000×6=1580000(元)。

式中:“4”为余额80000元自3月1日至3月5日的天数,“10”为余额75000元自3月5日至3月15日的天数,均为“算头不算尾”;而“6”为3月15日至3月20日结息日的天数,为“算头又算尾”。下同。

3月1日至3月20日应计利息为:1580000×0.36%/360=15.80(元)。借:利息支出15.80;贷:应付利息15.80。

(4)3月21日转息,2012年12月21日至2013年3月20日的日积数为:5720000+80000×4+75000×10+85000×6=7300000(元)。

应向A公司存款账户转入的利息为:7300000×0.36%/360=73(元),且该利息金额与存款本金一起作为下一计息期的计息基础。借:应付利息73;贷:单位活期存款——A公司73。

(5)为准确核算银行损益账户和经营成果,月末应计算当月应付利息和利息支出,并将“利息支出”账户累计发生额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下同。3月21日至31日累计日积数为:85073×11=935803(元),应计利息为:935803×0.36%/360=9.36(元)。借:利息支出9.36;贷:应付利息9.36。

因此,对于A公司存款,3月份该银行应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的“利息支出”账户累计借方发生额为:15.80+9.36=25.16(元)。借:本年利润25.16;贷:利息支出25.16。

(6)4月10日,以存款凭条代现金收入传票,借:库存现金3000;贷:单位活期存款——A公司3000。

(7)4月20日,以现金支票代现金付出传票,借:单位活期存款6000;贷:库存现金6000。

(8)4月30日,当月1日至30日累计日积数为:85073×9+88073×10+82073×11=2549190(元)。式中:“11”为余额82073元自4月20日至月末4月30日的天数,如遇当月最后一天,日期算法为“算头又算尾”,下同。

当月应计利息为:2549190×0.36%/360=25.49(元)。借:利息支出25.49;贷:应付利息25.49。借:本年利润25.49;贷:利息支出25.49。

(9)5月20日,以转账支票代转账借方传票,以托收凭证代转账贷方传票:借:单位活期存款——B公司10000;贷:单位活期存款——A公司10000。

(10)5月26日,以现金支票代现金付出传票:借:单位活期存款2000;贷:库存现金2000。

(11)5月31日,当月1日至30日累计日积数为:82073×19+92073×6+90073×6=2652263(元)。

当月应计利息为:2652263×0.36/360=26.52(元)。借:利息支出26.52;贷:应付利息26.5。借:本年利润26.52;贷:利息支出26.52。

(12)6月15日,以现金支票代现金付出传票:借:单位活期存款4000;贷:库存现金4000。

(13)6月19日,以转账支票代转账借方传票,以进账单代转账贷方传票:借:单位活期存款——B公司6000;贷:单位活期存款——A公司6000。

(14)6月20日结算日,6月1日至20日累计日积数为:90073×14+86073×4+92073×2=1789460(元)。

6月1日至20日应计利息为:1789460×0.36%/360=17.90(元)。借:利息支出17.90;贷:应付利息17.90。

(15)6月21日转息日,自3月21日至6月20日,“应付利息”科目贷方余额为:9.36+25.49+26.52+17.90=79.27(元)。

或者可用总积数7926716乘以日利率:(935803+2549190+2252263+1789460)×0.36%/360=79.27(元)。借:应付利息79.27;贷:单位活期存款——A公司79.27。

注意事项

其一,所举例子为活期存款利率不变的情况,如遇利率调整,应分段调整,相关积数和计算出的利息也会有所变化,但原理均与该实例相同。

其二,所举例子注重原理说明,所涉及金额较小,因此计算出的利息金额也较小,体现不出每期计算应付利息的必要性,但商业银行实务中单位活期存款金额均较大,且存款单位数量多,因此按照重要性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在分季计息的同时,于每期末计算当期应付利息并做相关会计处理。

参考资料

1.积数计息的意思·不看征信贷款网

目录
01
摘要
02
基本信息
03
公式
04
示例
05
计算步骤
计算天数
计算积数
计算利息
06
活期存款
基本公式
计息原理
方法举例
07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