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计薪日是指计算薪酬的有效天数。按现行劳动法规,每周两天双休不计入薪酬计算天数,法定节假日可计入薪酬计算天数。年计薪日为365-104(每周2天双休)=261天,平均每月制度计薪日为21.75天。年工作日365-104(每周2天双休)-11(国家法定节假日)=为250天,平均每月制度工作日为20.83天。
制度计薪日
计算薪酬的有效天数
全年假日天数计算
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时
“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加班费计算案例:
小王每月工资3000元,春节7天都在加班,那么加班费计算如下:
前3天为法定节假日,每天加班费为3000÷21.75×300%;
后4天为双休日调整的,公司可安排补休,无法补休的,每天加班费为3000÷21.75×200%;
以上两项总计:3000÷21.75×300%×3+3000÷21.75×200%×4=2344.83元
本月如无其他加班,工资总计:2344.83+3000=5344.83元
加班费只与“制度计薪日”或日工资有关。
节日假期
现行法定节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相关信息
据介绍,按照劳动保障部日前公布的最新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制度计薪日也从原来的20.92天改为21.75天,由(365天-104天)÷12个月所得。所谓制度计薪日就是职工月计薪天数,直接用于日工资、加班工资计算等方面。1
调整后,加班工资=月薪÷21.75,比原来除以20.92略有降低,因此,今年起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加班,加班费将有所减少。由于法定节假日已纳入计薪体系,按照这个方法,今后无论法定节假日增加到多少天,加班费都不会有什么变化。
此外,一般休息日加班,首先应安排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才允许以支付200%的工资报酬的加班工资来补偿。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300%加班工资,而且不能以补休来替代支付法定节日加班报酬。
如某职工月薪2500元,除夕、初一、初二法定假日加班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2500÷21.75×300%=344.8元,初三至初六公休日加班拿双薪,每天加班费为2500÷21.75×200%=229.9元,比调整前降低了3.8%左右。